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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4年资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复试对象
1、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
2、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到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并符合调剂原则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7、复试费用: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
8、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时间为3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由各专业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见下表)。
4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到
观云楼1409室
4月11日上午8:30-11:30
体检
兰州大学校医院
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要求空腹。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4月12日 上午8:30-11:30,
笔试
医学校区杏林楼
闭卷,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4月12日 下午——13日全天
面试
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复试专业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人文地理学
(070502)
城市地理学(含城市生态学、城市规划原理)
(四选二):土地类型与土地评价、计量地理学、城市生态学、历史地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03)
地图学
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地理信息系统概论。
城市与区域规划
(0705Z1)
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含城市规划原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地理学)
(四选二):计量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城市道路与交通、旅游地理学。
地球系统科学
(0705Z2)
气候学、水文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地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壤地理学、计量地理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选一
地球系统科学、综合自然地理学。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1)
水资源学(含水资源系统分析与规划、水资源评价)
水文水利计算、水环境化学。
环境科学
(083001)
环境化学
环境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工程
(083002)
环境评价与规划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085229)
环境评价与规划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
四、 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 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面试成绩(占80%)+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20%)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5%。
复试总成绩在4月15日之前 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五、录取
在各学科点组织统筹基础上,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和问题可向资源环境学院反映。

兰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报考人数
2023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报考人数预计达到了3.5万人。
兰州大学 2023 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 5200 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考生可在 " 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中详询。此外,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关于报名考试的必知项目,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兰州大学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兰州大学简介:
考研网
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213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61人。其中,两院院士18人(含双聘),“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
兰州大学注重对人才培养过程的质量监督与评价,经过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已在提高生源质量、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急求,兰州大学,以及兰州理工大学的考研招生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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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基本相同
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850人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确定并公布。招生人数包括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等方式招收的人数,部分专业还包括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方式招收的人数。
二、推荐免试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全校招生总人数的30%左右,包括从校内和校外招收的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办法见《兰州大学关于2009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为吸引优秀生源,凡来源于“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被录取后第一学年一般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为来源于“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入学后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法律硕士(J.M)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1. 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8月31日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8月31日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D.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①报考兰州大学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硕士(J.M)联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②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MBA联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9年1月中旬,初试地点为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报考点指定教室。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七、重要说明
1.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代码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3.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导师,指导导师在复试时确定。
4.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报到时审查。复试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档案馆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6.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7.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少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条件为:a.同时满足2009年教育部C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b.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8.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9.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10.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11.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起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培养费(100%),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培养费。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90%(其中:一等占总招生规模的7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7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总招生规模的5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硕士)、8000-12000元(博士)。
1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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